声明人:闫志芬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自己违心地写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材料”,现郑重声明:全都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