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桔秀
自99年7.20以来,公安多次找我谈话时,我在所做的“笔录、传唤书、拘留证”上的签字,都是不应该签的。还有说过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包括家属所写的不上北京的文字)一律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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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