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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宝珍 通过学习师父的讲法和阅读《明慧周刊》,使我逐渐认识到,带有任何污点都不能圆满,更何谈是大法弟子,所以声明在派出所写的“不炼功”的字作废。以后抓紧实修,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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