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明珍、周之芬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家人承受不了压力的情况下替我们写了“保证书”,我们没有及时声明作废,深感对不起慈悲苦度的师尊,现特此声明:由家人写的“保证”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用行动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