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海云
我做的不利大法的,向邪恶交书、签名等一律作废。紧跟正法进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今后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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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