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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廖代兰 我于1999年写过“党员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2000年又一次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同年下半年我被开除党籍时,被强加了一大堆所谓“罪状”,我也签字认可。2001年,当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厂保卫处、“610”等经常非法抄我家不下五次,我被迫害進了派出所非法拘留,每次出来时,在笔录上都签了字。以上事实更说明自己学法差,人心太重,没有认清邪党的本质,做出了背离大法的事,我感到很痛心,现在我更進一步深刻认识邪教共产党的本质以及走正大法弟子之路的严肃性,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言行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3/97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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