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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渝珍 我97年有幸得大法,得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99年7.20后,派出所来人要写“保证书”,这次是由他们写好后,我签字的,并且我还交出了大法书及炼功带;99年,11月份左右,派出所又一次来人,让修大法的人都要写“保证书”,搞人人过关,此次是由家属代写,但我知道没有加以制止。这是重大的耻辱,二次都给大法造成重大的损失。我声明无论以前是自己签字的,还是家属代写的,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3/97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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