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蓝燕平
由于自己对法理解有误,在看守所写的诋毁大法的“保证书、决裂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保证”,全部作废,特此声明。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