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英彪
以前我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及所写材料,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3/97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