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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辉 本人于1999年7月28日在单位胁迫下,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保证书”。还有一次在公安恶警的要求下,又写了一次保证书“不上北京”,说了一些违背大法的话。感谢师父给我改过的机会。通过学法和同修切磋,在此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助师正法,坚定信念,弥补自己的过错。做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4/979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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