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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孙艳芬

    我是94年得法的,通过学法炼功,我的身体有了很大的变化,所有的疾病都好了,也明白了做人的道理。99年7.20邪恶开始非法迫害法轮功后,在当地恶人的高压威逼下,我出于怕心,而违心的在“保证书”上按了手印,并照了像。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按照师父说的去做,学好法、发正念、讲真象,走好以后的修炼道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4/9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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