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伟明
我以前所写的“揭批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9/13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