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
由于学法不深,在高压与迫害中一切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话及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过失,作一个真正的大法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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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9/13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