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珠
我以前签的名和家属代签的名,现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永不变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9/13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