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芹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违心地写过“保证”,现在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9/13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