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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艳杰 我镇地方政府非法迫害法轮功时,在我不在家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让家里人代表我,在对大法不利的书面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在此声明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别人代表不了我。同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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