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淑英
本人从劳教所出来那天,即2000年12月8日家属写的保证书,及本人以前做过的口头和书面的不利于大法的行为及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直到永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2.2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