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庆云、孟庆香
以前本人及家属所说所做所写的不利于大法的行为及言论全部作废。发誓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2.2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