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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卓 我于2001年末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七、八天后派出所拿来一“拘留通知书”,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当由于有想快点出来的执著,所以被邪恶钻空子,在上面签了字。现在通过学法我悟到,对邪恶任何形式的配合都是对师父和大法的不敬,都是自己修炼路上的污点,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所以现在我郑重声明:在拘留通知书、笔录上签名及在不同场合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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