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邓涣香 99年7.20,派出所要我交书不让炼功,当时交了大法的书,并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按了手印,这是最大的耻辱。在此严正声明,以前向邪恶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与旧势力决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今后要加倍努力,弥补以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