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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艳红

    99年11月,我母亲、姥姥和妹妹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回来后,又被乡派出所非法关押,非法关押七天还不放人,并让每人交1000元,因为当时家被抄没有钱,看到母亲精神恍惚,当时我也很害怕,在这种情况下,就在他们写好的“保证我母亲不再進京上访”的“保证书”上签了我的名字。我认识到错了,声明那个“保证书”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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