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樊明华 99年7.20邪恶非法镇压法轮功时,我们被集体带到派出所,我不会写字,由别人代写了一份“不炼了保证书”,一年多以后派出所又到我家让我骂师父,我不骂,又让我说大法不好,我被逼没办法,就由别人说“法轮功”三个字,让我说不好,我就说了“不好”两个字。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伤害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个真正修炼的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