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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树芳 1999年11月初,街道派出所找到我,把我列为监管对象,建立了专项管理档案。并让我写“保证书”,我当时抱着蒙混过关的态度,回避写“不炼法轮功”字样,而是写了“再不炼任何气功”。现在我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配合邪恶,不符合大法的,因此声明对我建立的一切管理资料和所谓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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