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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文秀 99年底,我的女儿因到北京上访,被非法监视居住。当时,因快要过年了,小孩子放寒假,我照顾不过来,因此违心的替女儿向派出所的所长写了“不進京”的保证。现在想起来,这是大法弟子的耻辱,没有在当时邪恶的环境下证实大法。因此严正声明当时所写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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