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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明琼、何明珍、黄庆珍、刘朝美、陈国芳、韩学富 99年7.20后,乡政府的办事人员拿着一份“不上访、不串联、不聚会”的“保证书”叫我们签名,当时由于学法不深和怕心在“保证书”上签了名。经过不断的学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我郑重声明,所签过的“保证书”作废。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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