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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洪丽珠

    在99年7月20日法轮功被全面非法镇压的时候,由于学法不深,也就不知发生什么事,公安人员叫我签名不要炼法轮功,我就签名了。有一次公安人员拿着信纸叫我上电视台讲话要我按照他的内容念,我看信纸上都是说师父怎么不好的,我就说我师父不是这样的人,师父都是教我们做好人的!他们说我这样说不行,而且还恐吓我,由于有怕心,所以被迫在电视台上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2002年,我再次莫名其妙的被公安人员非法抓到收容所关了20多天,后又转至看守所,一个月后要出来时,公安人员叫我签名,才可以放我出来,我不肯,他们就叫我丈夫过来。后来由于自己人心太重,被迫在“不公开炼功,不上访,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保证书上签了名。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我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借此我诚心诚意说声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抓紧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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