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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严晓鑫 在7.25以后不长时间,它们要我写过 “保证”,由于当时悟的不对,我就写了,在此本人严正声明作废。在2001年5月12日晚。派出所到我家,叫我去派出所,它们把我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六个月,写了对不起大法的东西,以前所做所为对不起大法的事,在此严正声明作废。以后要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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