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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兰炳华、钱艳平 我曾去过北京,说明大法是被迫害的真象,后被劫持回来,在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自己签过字,按过手印,被摄过像,家人也代签过字;我现在宣布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也全部作废。这五年多来,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常到家里来骚扰,逼迫我写过“保证(不炼大法了)”,我现在声明写的“保证”和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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