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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雨文、刘淑芹 在99年7.20以后(大约在9月份)派出所警察王某到我家强迫我们俩(妻子、同修)写“不准進京、不准修炼大法”的保证书。现严正声明;被强迫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定正念,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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