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季月
我以前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全部作废。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