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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永娟 从1999年7月20日,大法被迫害以后,我在当地派出所交过几本大法的书,4次被非法拘留,1次非法劳教,和在各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各拘留所和劳教所的各种填表,和所有签字,照相,按指纹,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包括我爱人写的“担保书”,和各种签字也全部作废!2004年4月,被非法劳教期间,在邪恶的迫害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给大法抹了黑,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跌倒了爬起来2004年6月,我在劳教所里发表了严正声明。我现在明慧网上严正声明:在劳教所里写的“五书”全部作废!从今后我要坚信大法,正念正行,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和他们的邪恶安排,走好走正自己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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