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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静黎 我现年48岁。2003年4月,我在被非法超期劳教释放后,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做询问笔录,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后来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多次无理要求干扰下及家里人不理解,我被迫到过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由我哥哥陪同前往,自己去了之后,有说不出的难受,我们有没有做好的地方,说了不该说的话,没有堂堂正正向他们洪法,讲真象,自己的言行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不自觉的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严正声明上述的做法中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包括签字、按手印、打电话等)全部作废。同时,严正声明:从我修炼起至今,自己所做、所为、所说、所写,凡是不符法轮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抓紧救度众生,走师尊安排的修炼之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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