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华
本人在2001年1月17日晚,由当地派出所所长代笔写了“不上访、不集会、不串联”的保证书。这是大法弟子坚决不能认可的,特此声明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