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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代珍 我于1999年11月進京证实法,被非法抓后在派出所按了手印,当时悟性不高,没认识到是错误的。现在特此声明所按手印作废。2001年邪恶抄我家时,我交了手抄本《转法轮》和经文。此后悟到这是出卖大法的行为。现在特此声明此做法作废。敬请师父为弟子善解罪过,今后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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