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春香 在2002年1月,我的孩子突然遇害,在公安破案中,问我是否炼法轮功,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违心的说:“我没炼”。现在回想起来,认为是不符合大法的。在此特声明:当时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签字全部作废。坚决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