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秀丽 在“十六大”期间,警察曾先后两次到我家里干扰我,让我写“保证书”和取双手指纹,我由于学法不深,正念不强,没有在法上认识法,便写了“保证书”,后来又同意印了指纹,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事后感到非常的悔恨,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在此我严正声明,在我整个修炼过程中,在邪恶的干扰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对我的一切安排。今后我一定会走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道路,精進实修,随师正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