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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素华 我在99年7.20以后把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以及法轮章,磁带等都交给了邪恶,在那以后还给派出所签了字,并且赞同中央的意见,“不炼法轮功”。现在我认识到这是一个污点,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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