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 、李淑珍
我在拘留所期间由于学法不深,违心地写了保证,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2.2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6/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