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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兵 我由于对法理解不深,在我姑父所写的诬蔑大法的“认识”上签名以求过关,后来我已向单位声明作废。在此声明所写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认识”作废。今后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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