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淑珍、于淑兰
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2/13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