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秋娜
以前做过、写过背叛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