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锦华
我于2000年9月在派出所写的一切“保证”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2/13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