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明、王记
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