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兰萍 2000年6月22日進京上访,被公安局非法关押14天,被迫害期间,曾在拘留证上签过名字,被照过相,记过口供,后又被逼交了相片;此前,在本警区也被记过所谓的口供,按过手印。还有7.20以后,2000年前,所居住单位的领导怕我外出,被逼迫写有关“保证条件”,虽然没有按他们的要求写,但现在认识到也是顺从了邪恶的指使。以上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统统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