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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顺卿

    2004年9月23日上午11点,我被本地公安分局、派出所、居委会非法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晚我被非法关進了看守所,拘留30天。恶警强迫我在局证上签字、盖手印,我妥协了,签了字,回家后,大法的工作我也不做了,也不走出去讲真象。我现在认识到错了,我现在不但要多学法,要在法上认识法,要做好师父教我们做好的三件事,特此严正声明:被恶警强迫签字和盖的手印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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