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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玉琴 我2000年共去北京3次,护法回来后,街道,派出所及单位三方给我洗脑,每次去都是我丈夫带我去的,最后一次是街道主任代替我写的“悔过书”,回来后,我按了手印。
现在我意识到自己错了,当时没有按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没有在法上提高,而顺从了邪恶,做出了对不起大法的事情。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违背法的事情都作废,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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