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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国珍 99年7月20日早,当地派出所恶警,将我绑架到派出所。逼迫我踩、烧师父法像,在重大的考验面前,自己听了恶警的话,做出了不敬师、不敬法的恶孽。当学法时对照自己的所为,真是剜心透骨,悔恨万分。师父的洪大慈悲,给我从新弥补的机会,我一定要加倍弥补以前给法带来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师尊正法進程。在此我严正声明,所有做过对师、对法不敬背离师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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