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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淑芹 我因去北京证实法,在1999年12月7日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当时警察让我在劳教单子上签了“同意”两字,(签完当时就悟到错了但也没更正)此种做法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在劳教所期间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所写的“保证书”等及所说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此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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