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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冯杏芳 本人做错了三件事:1、在1999年7月以后单位两位领导用车把我送到了科学馆,才知道开诬蔑大法的会,并要我表态,我说错了话,现声明当时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2、随后街道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单位政工科长叫我去谈话,最后要签名和打手模,并要我保证“今后不修炼”,这是逼我做的,现声明作废。3、单位支部书记要我交出大法书,我也交了,这是我的错。今后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 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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