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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贞 我做真象时被保安发现,非法挟持到派出所后拘留15天。出来后派出所叫写“保证”,我写过“听党的话、遵章守纪”类似语言,按过手印。现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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